各二级学院: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绍学院发〔2011〕185号)及校长办公会议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届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审议各学院推荐的拟获奖人员。
各学院成立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小组,院长任组长,书记或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
二、工作要求
1.根据《2014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规定,“学校教学优秀奖评选继续沿用原有办法,但评选时间将由原先的学年评选改为年度评选”,故本次教学优秀奖评选为第四届教学优秀奖,评选相关统计时限为2014年度,具体为教学任务等相关统计时限为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建设项目等相关统计时限为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此次评选仍采用原有办法,具体为《绍兴文理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绍学院发〔2011〕185号)和各学院原有《教学优秀奖评选实施细则》。
2.参加本届教学优秀奖评选的教师必须是本校2014年度在编在岗且聘在学术岗的专任教师,学校按2014年度各二级学院符合评选对象人数的10%比例下达评选名额。
3.根据《2015年第3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规定,在2014年10月启动的教学优秀奖评选中“已经通过公示的教师仍然应该报名参加第四届教学优秀奖的评选。待拟公示名单形成后,把该名单与上述保留的名单合并,再进入评选领导小组审核等各项程序”。
4.学院党政班子要专题研究和部署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小组要把握好评选工作的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问题。评选应确保公平、公开、公正,要求所有名单上报前必须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5.鼓励各学院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经验交流活动,把评选过程同时变成教学经验交流的过程,教风和师德建设的过程,促进教师教学能力的提高;各学院要充分利用学院的网站、报纸和其他媒体手段,大力宣传获奖者的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评选程序及进度安排
4月24日前,学院开展教学经验交流活动和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公示并上报拟获奖者名单;
4月下旬,学校审核、公示和发文;
5月,获奖者表彰、先进事迹宣传报道。
请各学院于4月24日前汇总上报《绍兴文理学院第四届教学优秀奖申报推荐汇总表》及拟获奖人员的《绍兴文理学院第四届教学优秀奖申报表》至教务处教学科(均要求纸质稿一式1份加盖公章),电子稿发送至liushirong@usx.edu.cn。
《绍兴文理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绍学院发〔2011〕185号).doc
教务处
2015-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