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令2012第103号)和《绍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绍市科〔2012〕42号)的要求,现将2015年度绍兴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2015年度绍兴市科学技术奖设置的奖项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奖项。
二、推荐办法和要求
1、推荐办法
市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候选项目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属科技行政部门及市直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各推荐单位应从实际出发,对照候选项目的条件择优推荐。
2、推荐项目的基本条件
(1)被推荐项目应是我市所属企事业单位,在前五年内(即2010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完成,并已完成科技成果登记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
(2)被推荐项目应对推动全市行业技术进步有显著作用,原创性明显,享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导向,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有重要意义,并已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以及在服务“三农”、“五水共治”、“五气合治”、生命健康、公共安全等领域有引领示范作用的科技成果项目。
三、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绍兴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项目单位按照推荐书格式要求填写。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重点突出项目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
2015年度绍兴市科技奖采用电子和书面同时申报。推荐材料需登录绍兴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平台按照要求进行在线填写和上传(http://www.stsx.cn/),书面推荐书正件从推荐系统中直接生成并打印,内容应与电子版推荐书内容完全一致。
参照省科技奖项目受理公示办法,市科技奖项目推荐书将在绍兴科技网进行公示,请项目单位在填写推荐书时,做好相关技术内容的保密工作。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按规定做好2015年度绍兴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并按截止时间要求将2015年度绍兴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项目汇总表、公示情况以及推荐项目纸质材料报送我局。同时登录我局科技奖励推荐平台做好网上材料的提交工作。
(一)推荐单位必须在推荐项目推荐书首页上写明推荐意见及建议奖励等级,盖上推荐单位印章。
(二)推荐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对推荐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内容主要为:项目名称、推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经济(社会)效益、推广应用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三)其他事项
1、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由项目申报者负法律责任,推荐单位负责把关审核。
2、项目完成单位需填写承诺书,并在承诺书第五款中作出选择。推荐书上填报的所有项目完成单位均应在承诺书上盖章,填报的全部完成人均应在承诺书上签字。推荐书及承诺书必须由全体申报人本人亲笔签字方为有效。在外不能赶回签字的人员,须提供委托他人代为签字的授权书。
3、推荐的基础研究类项目,其相关论著必须公开发表1年以上(即2014年5月底前发表),主要论著需同时注明被引用情况(含他引、自引、正面引用的具体情况)。
4、推荐的技术发明类项目,应当提供已经获得国家或国外发明专利的证书。对不能申请专利的项目,需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或具体说明不能申请专利的理由。对所提供的专利,必须逐项注明其类别和专利授权号,与报奖项目的技术关联度、申请人位次及所作的贡献。
5、推荐项目完成单位的直接经济效益是指被推荐项目前三年新增产值、利润和税收,须提供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财务证明。
6、推荐的社会公益类、重大工程类项目,其推广应用情况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证明或有关部门下发的推广应用文件,可以不填写新增产值和利税。
8、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推荐市科学技术奖完成单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管理的人员一般不得作为完成人。
9、2014年度已通过初评,要求撤回的项目,需间隔一年以上才能再次推荐市科学技术奖。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须隔一年方可再次推荐。